首頁 - 外教外專
外教外專/ FOREIGN TEACHERS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外籍教師管理制度
為加強我院外籍教師管理工作,充分發(fā)揮外籍教師在教學工作中的作用,維護校園的安全、穩(wěn)定和公共秩序,根據(jù)國家有關政策,結合我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條例。
一、外教管理機構
學院外事辦負責外教的日常管理工作,并為外教提供工作、生活上的幫助。
二、教學管理
(一)外教到崗后,與學院簽訂合同,按協(xié)議履行職責,服從教學安排,搞好教學工作。
(二)外教須完成每周規(guī)定的工作量,如工作需要,征得外教同意后,可安排超學時工作量,超學時工作量工資按80元/小時計算。
(三)外教如因病因故調課、缺課等,均需事先得到學院外事辦的批準;如外教違反規(guī)定造成教學事故,按照學院相關規(guī)章制度作出處理。
(四)尊重外教宗教信仰,但不允許在教學中進行傳教或宣傳宗教的活動。在教學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關知識的介紹,不應簡單的被視為宣傳宗教。
(五)在聘請期間外教不得參加其他商業(yè)性活動。
三、生活管理
(一)外教住在學院公寓內,公寓內提供家具、空調、彩電、洗衣機、熱水器、燃起灶等。外事辦負責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種配備。
(二)外教必須遵守公寓管理制度,遵守作息時間,晚上外出需在23:00之前返回公寓。如有特殊情況,需向外事辦申請并說明去向。
(三)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安排,房間內設施有問題時,及時通知管理人員解決。
(四)不得留訪客住宿,保持公寓樓內安靜和正常生活秩序,不得酗酒鬧事、斗毆打架,不得大聲喧嘩或高聲播放音響妨礙其他人的休息。
(五)大量現(xiàn)金及貴重物品應存入銀行或妥善保存。
(六)外教除享受中國法定節(jié)假日以外,寒暑假分別有14天假期,工資按合同標準照常發(fā)放。
(七)假期外出度假,須填寫“外出登記表”,將意圖、行程、旅行社名稱、聯(lián)系方式及歸校時間報學院外事辦審批。
四、外事紀律
(一)外籍教師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政策法令和學院有關規(guī)章制度,不得危害國家安全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,破壞社會公共秩序。
(二)外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園內或校外非宗教場所宣傳、傳播宗教,不得在校園內或校外非宗教場所舉行宗教或進行宗教活動。外教過宗教生活應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(guī)定》。
違反上述規(guī)定者,由外事辦會同保衛(wèi)處酌情處理,情節(jié)嚴重構成違法的由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處理。外教在校任教,其合法權益受到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