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師鴻院發(fā)〔2019〕39號
關于印發(fā)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實施細則》的通知
各系、各部門:
為進一步做好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,現制定并印發(fā)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實施細則》,請相關單位按照規(guī)定嚴格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實施細則
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2019年10月11日
附件
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實施細則
按照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(fā)<內蒙古自治區(qū)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>的通知》(內教財字〔2019〕37號)精神,為切實做好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,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,切實保證學生資助政策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,根據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》(內師鴻院發(fā)〔2019〕23號)的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組織體系
(一)各系成立認定小組
組長:各系主任
組員:班主任、輔導員代表等相關人員
職責:負責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。
(二)以班級為單位成立評議小組
組長:班主任
組員:5-7個學生代表(學生代表應為不參加貧困認定的非學生干部)
職責:負責認定評議具體工作。
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,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。
二、評審程序
(一)申請流程
1.學生申請,填寫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》;
2.班級評議小組評議后報系認定小組審核;
3.系認定小組審核通過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;
4.學生處審核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。
(二)認定依據
1.家庭經濟因素。學生填寫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》,如實填寫學生家庭收入、財產、債務等情況。
2.特殊群體因素。主要包括是否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、特困供養(yǎng)學生、孤兒學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、殘疾人子女、國家和自治區(qū)級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等。學生提供相關佐證材料,證明是否屬于上述情況,如屬實,應優(yōu)先考慮認定為特殊困難等級。
3.地區(qū)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因素。自治區(qū)貧困縣包括武川縣、阿魯科爾沁旗、巴林左旗、巴林右旗、翁牛特旗、喀喇沁旗、寧城縣、敖漢旗、科爾沁左翼中旗、科爾沁左翼后旗、庫倫旗、奈曼旗、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、鄂倫春自治旗、卓資縣、化德縣、商都縣、興和縣、察哈爾右翼前旗、察哈爾右翼中旗、察哈爾右翼后旗、四子王旗、阿爾山市、科爾沁右翼前旗、科爾沁右翼中旗、扎賚特旗、突泉縣、蘇尼特右旗、太仆寺旗、正鑲白旗(排名不分先后)。學生生源地屬于上述旗縣的優(yōu)先考慮。
4.突發(fā)狀況因素。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、重大突發(fā)意外事件等,如地震、旱災、水災等。如學生家庭當年發(fā)生以上情況等,應優(yōu)先考慮。家庭主要成員突發(fā)重大疾病應當優(yōu)先考慮(指相關醫(yī)療部門納入的30余種重大疾?。?/span>
5.學生消費因素。學生消費金額、結構等是否合理。主要通過學生日常消費來衡量。
6.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。包括學生家庭上學人數、勞動力情況、服務文化和職業(yè)情況、家庭成員身體狀況等。根據學生自己描述,作為參考依據。
(三)注意事項
1.嚴禁班級內部公開演講或相互比困等情況的發(fā)生;
2.嚴禁在評選過程中優(yōu)親厚友、暗箱操作、行賄、受賄等;
3.嚴禁在學生資助金評定過程中搞平均主義、輪流坐莊等;
4.評選結束后應將評選結果和舉報電話向班級所有成員公示。
三、獎懲措施
(一)對違規(guī)學生的處罰
學生處會不定期對獲得資助的同學進行抽查,或接到舉報后進行核查。學生受助前后有弄虛作假、揮霍浪費,存在騙取學生獎助學金、困難補助等,經核查屬實依照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》之規(guī)定依規(guī)處理。
(二)對違規(guī)班主任、輔導員的處罰
1.根據受處罰學生的處理結果及處理程度,扣除該生班主任津貼。
2.如發(fā)現班主任在評定助學金的過程中有收受賄賂或者違反規(guī)定的現象,按照情節(jié)嚴重程度給予扣除班主任津貼直至取消班主任資格,情節(jié)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。
四、舉報措施
舉報電話:0471-3693315,0471-3697209
如有系或者班級審核認定過程中出現不公正現象、學生獲得資助后有揮霍浪費現象,可撥打以上舉報電話或者投訴郵箱進行舉報,學院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。
五、本細則自2019-2020學年度起實施,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